【最新】2020年江苏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从严评审!
来源:权天下www.rightall.com   分类: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经验分享   发布日期:2019-12-09    浏览量(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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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苏某市科技局关于提前做好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发布:从高企申报态势,省、X市科技部门传来信息,从明年开始高企申报认定评审将进一步从严把握。


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盛延林表示,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各地推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他强调在今后的高企认定工作中,各地方认定机构要围绕“提高高企认定工作质量”的工作核心,进一步把认定工作质量摆在突出位置,努力提升认定管理的专业化能力,加强专家评审能力评估,增强责任意识和深化企业服务意识,将高企培育聚焦于服务企业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提高辅导培育高企的质量。


   江苏某市科技局关于提前做好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发布:从高企申报态势,省、X市科技部门传来信息,从明年开始高企申报认定评审将进一步从严把握,主要体现在:


   1、认定评审科技创新事项发生时间以申报前三年为主。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认定的研发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等不予采纳。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往年通过出具《研究开发费用数据不一致说明》的做法将不予认可。


   3、规上工业企业享受高企政策奖励与企业是否填报工业查报系统B203企业研发投入挂钩。

   针对上述情况,为做好我市今后一段时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特别是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要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1、把握高企培育新要求,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

   2、把握高企认定评审关键环节,做好对标补差。

   (1)专利数量和质量双达标。企业专利情况既是高企申报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认定评审的主要得分项,往年,个别企业因为未授权或没有发明专利,在申报时通过转让、受赠等方式快速引进(发明)专利,也可以获批高企,而按照省最新要求,这一做法2020年将行不通。所以,所有2020年拟申报企业,授权专利按照实用新型5件以上或发明1件以上、授权加申请按照15件以上为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必须要在今年做好专利申请或专利引进。

   (2)申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年底将再组织认定一批XX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请各镇区到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3)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的申报企业,在高企评审认定时可得3分以上,所有申报企业要把平时的校企技术合作通过签订协议固定下来,没有校企合作的申报企业,要主动登录科技厅产学研合作移动智能对接信息平台并发布技术合作需求,或主动向专家发起合作对接申请。

   3、把握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关联性,做好费用归集。“研究开发费用”是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经费,是高企认定评审的依据,数据来自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要求与专项审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相关联,各镇区要指导企业做好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归集,做好相关填报工作,为今后高企申报创造良好条件。

   4、把握时间节点,制定高企培育路线图。


此外北京市还公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地核查工作方案 ,具体如下: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审查对象

2017.2018.2019年拟认定的部分高新技术企业

二、审查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三、 审查内容

    1.企业是否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2.抽取相关财务凭证原件审查其研发费归集是否符合要求;3.抽取相关合同及发票原件审查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要求;4.调取企业研发人员相关学历证明、社保证明审查其研发人员是否符合要求;5.其他主要指标核查。

四、审查具体工作安排

审查工作将于9月1号开始,认定办公室将汇同相关专家及各区科委、管委会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审查。

请企业准备以下材料原件:

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劳务合同、学历证明、社保证明和缴费证明等),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5、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销售合同和发票等;

6、研发费用辅助明细账及相关材料;

7、企业研发活动证明等。(研发工作的过程性文件、记录等 能证明确实有研发的都可以)

8、提供企业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发票、付费证明。

9、审计报告工作底稿

核查应在企业实际经营地或研发场地,请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高新申报人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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