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南京市及下辖各区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政策汇总
来源:权天下www.rightall.com   分类: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2019-06-02    浏览量(3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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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只要在下列支持的范围内,均有资格享受该专项资金支持。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1、南京市

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只要在下列支持的范围内,均有资格享受该专项资金支持。
(一)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二)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可累积叠加,初步估算大概有80万+奖励。南京市下辖多个区还有一些额外奖励,详见下文。

政策依据:《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2、秦淮区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追加5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综合高企资质、创新水平、销售规模、税收贡献、成长速度等要求,年度评选10家成长型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秦淮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3、建邺区

(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1.范围和条件 
(1)重新申请并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新落户我区(已完成工商、税务变更手续)的有效期内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3)对市外迁入我区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搬迁;需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备案登记;搬迁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完成工商、税
务登记手续。 
2.标准 
(1)对重新申请并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 
(2)对新落户我区的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3)对市外迁入我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
  

(三)对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提升的奖励 
1.范围和条件 
自认定后年度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标准 
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分级奖励。 

政策依据:《建邺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细则》


4、浦口区

省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同年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浦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5、栖霞区

按照市文件要求,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为支持我区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区在市奖励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进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发放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创新券”

政策依据:栖霞区财政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扶持力度


6、雨花台区

对新认定的涉软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0.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2019年度雨花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7、江宁区

一、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10%普惠奖励
二、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 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首 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四、建立“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制度,对列入培育目录企业,在创新投入、发展空间、示范应用、人才引进、融资上市等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给予全方位保障。
奖励可以累加享受,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可享8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江宁区创新发展行动纲要


8、高淳区

支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给予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给予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且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中介代理机构引进的补助3万元/个),给予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高淳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2018—2020年行动方案》


9、江北新区

对在南京江北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于2016年8月1日后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
(一)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1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2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南京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办法》


10、玄武区 、鼓楼区、六合区和溧水区暂无区级政策文件,按照市级政策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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