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扬州市)
来源: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分类: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2019-06-02    申报期限:2019/04/09~2019/07/05    浏览量(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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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9年度入库申报采取“定期受理、集中评审”的原则。各地须提前收集汇总企业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见《管理办法》规定),于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扬州市中小型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9〕6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入库培育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入库企业条件、申报材料、入库程序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8〕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执行。拟申请入库企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网址:http://210.73.128.119/GQSB/SGQ/login.jsp)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填报。

2、各地区要加强入库申报工作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协同,优先支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报入库。2017年、2018年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3、2019年度入库申报采取“定期受理、集中评审”的原则。各地须提前收集汇总企业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见《管理办法》规定),于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扬州市中小型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4、市科技局将于7月中旬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入库名单,并在市科技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5、各地区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培育资金下达工作。市培育资金将根据地方培育资金对2019年度入库企业投入情况予以奖励。各地区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于9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地方培育资金支持纳入省2019年度入库企业情况说明及资金下达文件(见附件4)。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表格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扬州市中小型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6、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各地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确保入库企业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并作出承诺。

7、各地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日常管理。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填报“地方上报申请出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5),并于6月18日前正式行文报请市科技局予以出库,取消其培育资格。各地须将已入库企业2018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汇总表、入库企业2018年度应纳所得税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3)于6月18日前一并上报。


扬州市中小型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缪星晔 电话:87938231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胡军 电话:87938582


附件:1、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1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

    2入库企业2018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汇总表.docx

    3、入库企业2018年度应纳所得税情况汇总表.docx

    4、地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支持纳入省2019年度入库企业情况说明.docx

    5、地方上报申请出库企业汇总表.docx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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