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分类: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2019-06-02    浏览量(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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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高企”数量在2017年基础上实现倍增,到2020年达到5688家,力争达到6000家。对在省科技厅云服务平台提交“国高企”认定申请,并通过专家评审(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认定奖励。对获得科技部“国高企”申报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奖励。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4日

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增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科技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型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市“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高企”)培育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为目标,以培育发展“国高企”为核心,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强度,推进产业向高新化发展,实施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努力构建全域创新格局,不断厚植创新活力之城特色优势,为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提供有力支撑。
  (一)数量实现倍增。“国高企”数量在2017年基础上实现倍增,到2020年达到5688家,力争达到6000家
  (二)结构明显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3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从2017年的50.1%提高到60%以上。
  (三)能力显著提升。2018—2020年,全市重点布局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每年新增200家以上,到2020年底总数达到2000家以上。企业研发能力明显提升,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产品。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0000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国高企”培育认定工作。
  1.建立“国高企”培育库制度。
  按照“国高企”的认定标准,遴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高成长型科技企业,纳入“国高企”培育库。建立杭州市“国高企”培育认定统计监测制度,根据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等指标发掘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并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筛选具有申报意愿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国高企”培育库,进行跟踪对接、主动服务。[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
  2.加大对“国高企”申报认定的财政支持力度。
  (1)申报补助。对在省科技厅云服务平台提交“国高企”认定申请,并通过专家评审(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
  (2)认定奖励。对获得科技部“国高企”申报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奖励
  以上申报补助和认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有关区、县(市)财政共同承担。其中,涉及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由市财政和当地财政各承担50%;涉及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由市财政和当地财政分别承担25%、75%。鼓励各区、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重新认定的“国高企”予以相应的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牵头;市科委,各区、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
  3.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服务。
  提高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鼓励其开展“国高企”认定申报服务;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评选,对工作成效特别突出的机构予以表彰。[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参与]
  (二)全面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1.支持企业发明专利创造。
  实施企业专利“清零倍增计划”,大力推动企业加快知识产权贯标,加大对企业发明专利申报受理的财政支持力度。本行动计划实施期间,在对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对申报发明专利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企业,由市财政再给予2000元申报补助。[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参与]
  2.择优扶持做强一批高成长科技型企业。
  加大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每年新增1300家以上;深入开展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每年评审认定不少于600家。在无偿资助、创业服务、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扶持其快速成长为“国高企”或“独角兽”企业。[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
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推进传统制造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每年分别有80家以上规上传统制造业企业和100家以上规下传统制造业企业申报认定为“国高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
  3.鼓励投资引进一批科技型企业。
  充分发挥杭州海外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到国外创新集聚区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海外优秀科技人才携带高新技术项目来杭州落地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并购海外企业和研发机构,吸纳国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充分发挥浙商的各方面优势,支持浙商利用并引进海外优质科技资源和人才到杭州创办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
  4.加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建设。
  鼓励和支持企业培养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到2020年,经省市级评审认定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累计达到3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参与)
  5.支持企业建设各级研发机构。
  加大实施“名校名院名所”建设工程、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的力度,支持企业建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
  (三)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1.提升平台资源集聚能力。
  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高新园区、经济开发区和科技城的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城西科创大走廊、城东智造大走廊、钱塘江金融港湾和各类特色小镇建设,加快科技资源集聚,培育一批具有核心关键技术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和以“国高企”为主的科技型企业集群,引领全市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
  2.加强创新载体建设。
  以“专业化、企业化、产业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产业创新综合体等创新载体建设,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打造科技型企业孵化和成长的摇篮。到2020年,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达到150家(其中培育专业化、国际化示范众创空间共20家),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135家,产业创新综合体5家。[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
  (四)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1.加大科技金融服务。
  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重点产业领域的支持力度,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集聚。扩大对科技型企业担保的范围、规模和补偿力度,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周转基金政策。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发展。到2020年,力争市本级创投引导基金规模达30亿元、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达10亿元,逐步扩大科技担保资金规模,高水平建设市海外协同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委、市金融办参与]
  2.搭建创新创业者推介交流平台。
  充分发挥浙江·杭州国际人才交流与项目合作大会、中国杭州西湖国际博览会、世界杭商大会、云栖大会、云栖2050大会等平台的聚才作用,引进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人才来杭创新创业。支持各区、县(市)政府和社会组织举办各种类型的创新创业活动。每年市本级认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品牌活动”10项。[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会展办,团市委,各区、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
  (五)强化创新创业政策落实。
  1.落实“国高企”的税收优惠政策。
  执行“国高企”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研究制定相关的细化措施和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科委参与]
  2.拓宽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
  深入推进利用“创新券”购买公共服务,完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运行机制,逐步扩大在委托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应用,降低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动成本。[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参与]
  3.狠抓高新技术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
  完善和优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环境,引进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点推进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产业发展。积极培育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量子技术、增材制造、商用航空航天、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支持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制造业向高端化迈进。到2020年,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和关键技术创新突破项目达到30个,力争技改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委,各区、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国高企”培育认定的组织领导,发挥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由市领导牵头的定期会商机制,强化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协同及部门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举措,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努力推进“国高企”申报工作的便利化。(责任单位: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二)完善考核机制。完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大创新发展考核权重,将“国高企”培育认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强化各地各单位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考评办牵头,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委)参与]
  (三)加大财政保障。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动力,有效提高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由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每年“国高企”培育申报补助、认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每年发明专利申请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牵头;市科委,各区、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
  (四)强化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全市科技型企业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建立科技型企业基础数据库,为“国高企”培育认定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国高企”培育统计监测制度,开展动态监测和研究分析,为工作决策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参与]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和“国高企”培育的宣传工作,加大科技政策解读力度,激发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情。[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
  本行动计划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1.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2.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当地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任务分解表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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