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北京市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说明
来源: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作者:权天下知识产权代理中心 日期:2018-02-11 分享: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局令第76号)规定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工作安排,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目前负责北京地区申请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推荐意见的办理工作。
一、受理条件
1.专利申请应当采用电子申请。
2.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应经全体专利申请人同意。
3.专利申请人之一为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北京市个人。
4.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需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局令第76号)第三条要求。
二、优先审查请求材料
1.《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2.办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需提交进入实审通知书和实质审查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需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 全体申请人身份证明。其中:(1)如申请人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如申请人是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如申请人是事业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4)如申请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他人代办,在原有材料基础上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一份;(5)具体提交材料的经办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理由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76号)第三条和第八条规定,需提供:
(1)以下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北京市重点鼓励的产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2)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
5.办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需提供专利申请的公开文本。
第2-5项涉及原件内容现场审核后可退回,仅保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优先审查原则
北京地区每年办理专利优先审查案件的数量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76号)第六条规定执行。以下请求人可以优先办理: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四、受理地址及时间
受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三层309室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法律中心
受理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010-8235635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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